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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4    作者:     来源:     点击:

经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批准(苏价费[2011]230号),我院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学生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毕业总学分、重新学习费用缴纳等要求按照《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学生重修收费就按照学分学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对2014级入学学生调整了学费标准,各类别的学分学费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见附表。

2011级——2013级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

专业类别

学费标准

(元/年

总学费(元)

学分学费(元/学分)

备注

普通类

4140

12420

60

嵌入式

5800

17400

80

艺术类

6800

20400

90

2014级起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

专业类别

学费标准

(元/年)

总学费

(元)

学分学费

(元/学分)

备注

文科类

4700

14100

70

工科类

5300

15900

75

艺术类

6800

20400

95

嵌入式培养

7100

21300

100

中外合作办学

13000

39000

185

为规范收费,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1、11—13级学生按原收费办法收取。

2、14级起公共课(含公共基础课和公选课)、普通文科、工科类专业课按70元/学分收取,艺术类、嵌入式培养专业课按95元/学分收取。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