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规范
(修改稿201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设计能力与素质、增强专业技能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设计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设计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的作用和整体水平,使毕业设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根据我院对人才的培养目标及培养模式,毕业设计的形式为四类: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或专业技术报告和与所学专业的高级工(或与高级工相当的职业技能)以上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职业资质认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以专业班为单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类的学生数比例必须在60%以上,鼓励确有专业技能见长的学生参加高级工(或与高级工相当的职业技能)以上的职业资质培训考核、鉴定和认证。
第三条 全院性毕业设计的领导工作由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并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院长任主任、教务处、各专业系主任和专家教师组成的院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教务处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毕业设计的领导工作由系(部)主任负责,并成立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或相应职务)或硕士学位以上有经验的专业教师担任,确有需要时,助教可以协助指导或在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下独立指导少量学生。
第六条 提倡建立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以校内教师为主体的指导教师队伍,课题来自校外有关单位,或由于学生人数过多而指导力量不足时,可聘请外单位具有胜任指导毕业设计能力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经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送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毕业设计答辩是对毕业设计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学院成立院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各系(部)成立答辩领导小组和专业答辩委员会。
第八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社会调查及专业技术报告工作应有:1准备工作;2调研(实习),拟订提纲(方案);3写作、设计计算;4定稿、誊写绘图;5答辩、成绩评定;6归档、总结六个阶段,并有相应的工作要求;高级工(或与高级工相当的职业技能)以上的培训鉴定或考试工作要求和程序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院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第九条 院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直接受院党委和行政领导,并接受上级有关工作机构的指导。
第十条 院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和领导学院各系各专业的毕业实习、毕业作业和毕业答辩工作;制定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规范和标准等法规性文件;负责制订实施计划,掌握进度,检查质量、协调工作;审核批准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和专业指导小组;审核批准系答辩领导小组与专业答辩委员会,并指导其工作;审查批准各专业指导教师和答辩教师资格;行使院级答辩委员会职责,裁决各专业答辩委员会上交的未决问题;确定评审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专家人选及组成,指导评定校级和推荐拟参加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
第三章 系(部)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的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 系(部)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学院工作部署和各专业的教学计划部署和落实本系(部)的学生毕业设计各项工作要求,组织成立学生毕业设计指导小组,审定指导教师资格,确定指导教师人员,决定答辩领导小组的人选及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制订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审定毕业设计分类、选题、分组方案等。
第十二条 加强毕业设计环节的学风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学风教育,使学生理解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的目的和意义。
第十三条 根据学生实际,切实做好毕业设计的分类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措施做好毕业设计分类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教育等工作,制订四类毕业设计的具体工作任务、目的要求和实施意见,落实好参加四类毕业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处理好与就业工作的关系,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环节的管理,决不能降低要求,更不能放任自流。
第十五条 审定学生毕业设计的资格。
第十六条 要加强毕业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的规范化要求和管理,围绕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标准。
第十七条 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切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或考试类的组织、培训、管理、鉴定等工作。
第十八条 要加强对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要统筹教师队伍在毕业设计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确保指导教师的质量和数量,一个指导教师的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要通过建立制度和奖励机制,从严治教,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使其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设计环节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九条 在毕业设计进行中要抓计划、进度、考勤、质量检查、课题指导与答辩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处理组织实施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及时向院指导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做好系级优秀毕业设计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职责范围
第二十三条 选择课题,收集、编写毕业设计所需参考资料、填写任务书。
第二十四条 负责毕业设计的指导、答疑、批改,对设计的总体方案及论文的总体构思要把关,不出现重大的原则性错误,最后应写出评语、切忌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进行考勤,对缺勤多、违反纪律及指出其原则性错误不予改正者,应予以警告,并向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反映,经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再次警告,仍不改正者,应取消该学生的毕业设计答辩资格。
第二十六条 做好参考资料和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参加毕业设计答辩和评分。
第二十八条 教书育人,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十九条 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一个课题组中,应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分配既能适应学生水平,又能发挥其长处的任务。
第三十条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类的指导教师应认真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相关文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培训和鉴定或考试等工作。
第五章 毕业设计的基本阶段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社会调查及专业技术报告工作分为:1准备工作;2调研(实习),拟订提纲(方案);3写作、设计计算;4定稿、誊写绘图;5答辩、成绩评定;6归档、总结六个阶段,一般时间不少于半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
一般应在停课进行调研、作业以前开始进行,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订实施计划,建立组织。在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即应落实,校计划包括本届毕业专业、班级、校委员会、专业指导小组的组成、各专业毕业实习、毕业作业的总任务、要求和进度。各专业计划包括具体各毕业簇的组织落实(指导小组、教导教师)进度和各班的具体要求。
2、聘请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水平,熟悉主要专业课课程,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与技术人员担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水平,具有专业知识的业务骨干教师与技术人员也可担任;对确有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并能胜任指导工作的厂长、经理、专业技术人员也可聘请担任指导教师。
3、思想动员。各专业系在毕业调研、作业工作开始前,对毕业入学生进行思想动员,使学生了解意义,思想重视;交待任务,明确方向,介绍方法,理清思路;提出要求,保证质量。
4、精心选题、定题。正确选择毕业作业(设计)的课题,是搞好毕业作业、毕业设计的十分重要的环节。
(1)毕业设计课题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即所选课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出发,有利于巩固、深化、扩大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
(2)课题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与学校管理中的实际课题,真题真做,以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
(3)真题假做或做预研的课题对克服某些实际课题的局限性,摆脱现实技术条件的限制,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与培养,进行技术储备等是有益的,各专业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适当安排。
(4)课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任务。
(5)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互相结合及组织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研室参加指导毕业设计,以扩大专业面,开拓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6)文科可撰写学术探讨性论文或题量较大的调查报告或专题综述等。
(7)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
(8)学校鼓励和提倡“真题真做”,对较大课题确需要几人合作,可以成立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团队,但在团队中,必须对每位学生有明确的不同的专题,并注重团队工作的协同性和成效性。对于学生团队的组成应不少于3位学生,鼓励跨专业学生组成团队;团队应有一位总的指导教师,同时,每位学生都有各自的指导教师;要明确每位学生的子课题,各子课题间设计合理,分工明确,各学生既要相对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子课题,又要注重相互之间的实质性协作和配合,共同服从于整体目标要求。在最终上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中,应该在各自完成的子课题的基础上,团队还另有一份不少于5000字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报告。
(9)毕业设计课题一般由专业教师提出,教研室汇总,采取学生自愿选题与教研室分配相结合的办法;亦鼓励学生自选课题,但需经专业教研室审核同意。
(10)凡确因选题不当或工厂、研究所有迫切的需要,允许更改课题。但必须在课题开始前两周由指导老师提出申请,系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5、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进行课题分析。每个学生的课题确定以后,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实施第一次指导,进行课题分析,分析课题性质、来源、要求,探讨思路、文体及应收集的资料数据,指导调研的方向与方法。
6、开设必要的辅导讲座。根据课题性质与学生的知识情况,灵活地开设专题讲座,主要内容有:设计与写作的要求,一般原理与方法;介绍往届或外校的范文范作;必要的补充知识。
7、下达毕业作业任务书。任务书刊号由指导教师下达,其内容包括:
(1) 课题名称、性质、来源;
(2)具体任务内容与应达到总体要求;
(3)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应包括的内容(工科设计要提出完成图纸的要求);
(4)进度表及完成期限。
第三十三条 第二阶段:调研(实习),拟订提纲(方案)
1、毕业实习与调研,应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1)毕业实习与调研,了解社会和生产实际情况,能使学生收集资料、增加课题的实用性,是搞好毕业作业(设计)的重要保证。
(2)毕业实习与调研由各毕业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应事先拟定计划专人带队负责,明确目的,提高效果,注意安全。
(3)毕业实习、调研应根据课题需要和经济能力进行,以本地单位为主。对于课题需要必须到外地调研的,要明确1~2个具体单位,外地调研的方向与计划须报校领导委员会批准。
(4)毕业实习和调研结束,应根据要求写出调研报告。
2、拟订提纲(方案)。通过调研,学生以本人的作业课题在掌握了一定的实际资料的基础上,拟定论文提纲(工科设计的方案)初步形成毕业作业的思路。
3、指导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提纲(方案)进行指导,把好三关。一要把好正确关,论文的观点与结论和设计方案是否正确,以避免大幅度的返工;二是把好切题关,学生所提出的提纲(方案)与任务书的题目,要求是否相符;三要把好质量关,以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来衡量,引导学生做出高质量的毕业作业。
第三十四条 第三阶段:写作、设计计算。
1、这是毕业作业的主要阶段,学生根据提纲(方案)撰写论文草稿(工科类的根据方案进行参数计算、选型和必要的实验,最后形成设计说明书,并绘制图纸。
2、指导教师进行适时的指导,学生根据指导反复修改后,形成论文(设计)的初定稿。
第三十五条 第四阶段:定稿、誊写与绘图。
1、初定稿得到指导教师认可后定稿。
(1)论文类的毕业作业应针对课题性质,选择合适的文体进行写作;文章必须有观点、有材料、有论据和准确的结论,要运用所学专业进行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理工类的论文字数量要在6 千字以上、非理工类要在8千字以上,几人合作的课题,每人自己独立进行的专题部分不得少于4500字。
(2)设计类的毕业设计报告应包括方案选择与论证,参数分析与计算,设计说明等和完整的符合国标要求的图纸。文字报告不少于3千字,图纸张数按指导教师规定数完成。
(3)文字部分要求一律微机的Word文档按标准书写。誊写稿一式两份,一律用下发的统一纸张。图按规定格式、大小并绘制一份。按存档要求规格装订。
(4)严禁任何形式的抄袭或请别人代替完成。若有此情况,指导教师应严格批评,令其重做,对于拒不接受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指导,并上报取消该生继续进行作业和答辩的资格。
2、正稿交稿,指导教师阅稿、写评语。
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性质的毕业作业,拟定规范化的评语,要简捷明了能反映不同成绩等级:文科论文评语;观点是否明确,论据是否充足,结论是否准确,创新性及实用性程度;文章文体是否确当,结构是否严谨,思路是否清晰;卷面书写质量情况。工科设计评语:方案选择是否优化,设计计算是否正确,论证是否完全,创新性及实用性程度;设计思路是否清晰;图纸和卷面质量如何。
第三十六条 第五阶段:答辩、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答辩是对毕业设计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毕业设计结束时,每个学生均须逐个进行答辩。
(一)成立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
1、各系在系主任领导下,成立系毕业设计答辩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小组成员一般以4--6人为宜;
2、有多个专业的系在系答辩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系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具体主持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设组长一名,由专业教研室主任以上人员担任,组员必须是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人员担任,每个答辩小组至少要有3人组成;
3、结合生产或科研技术的课题,可以聘请有关生产、科研部门人员参加系答辩领导小组或答辩小组;
4、系毕业设计答辩领导小组、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成员均由系提名,于正式答辩前一个月送教务处,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生效;
5、答辩领导小组、答辩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本系、本专业学生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方法、步骤、要求评阅毕业设计掌握评分标准,科学地、严格地评定成绩.并推荐优秀毕业设计。
(二)评阅
l、毕业设计按规定进程完成后,每个学生应将自己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老师在认真审阅后,按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写出评语,给出成绩;
2、答辩小组组长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应指定1—2名答辩小组成员认真评阅。并按评分原则及评分标准写出评阅意见后,提出评阅成绩;
(三)答辩
1、在答辩开始前一周,由系答辩领导小组经与教务处协商后统一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人姓名;
2、答辩时,学生本人报告不超过15分钟,提问答辩控制在20分钟左右;
3、毕业设计答辩应有记录,由答辩小组根据学生在答辩过程中的情况,评定答辩成绩;
4、毕业设计的成绩在答辩完毕后,需经各系答辩领导小组开会审查通过后,再由各答辩小组宣布;
(四)评分原则
1、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记分制;
2、毕业设计成绩单独进行评定,原则上不受平时课程的学习成绩影响;
3、评分原则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考虑从严掌握: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的情况;
(2)毕业设计的质量,包括方案论述是否正确,设计是否合理,计算、试验结果及结论是否正确,工艺文件及图纸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方案表达及书写是否通顺端正,有否创见或实用价值等。文科类专业的论文,立论要正确,论据要充分,要写出特色和自己的见解;
(3)答辩中自述及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
(4)评定毕业设计的成绩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要注意把学生的成绩和教师的水平区别开来,防止为学生争分。
4、毕业设计总成绩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包括平时成绩),评阅老师评定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然后按指导老师评定成绩、评阅老师评定成绩、答辩成绩综合评定,算出总成绩。
第三十七条 第六阶段:毕业设计归档、管理和总结。
1、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一周内专业教研室应将学生毕业设计任务书、说明书、设计图纸一起收齐,登记造册,编号交系(部)资料室统一存档;向院推荐的优秀的毕业设计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交院教务处统一存档,系(部)可使用复制件。
2、毕业设计总结由各专业完成,各系(部)收集后,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交教务处。
第三十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或考试类的毕业设计的准备工作应参照第二十八条做好制订实施计划、确定学生、确定鉴定或考核工种类别、配备指导教师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 培训是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类毕业设计的一项中心工作,每一工种类别应有中级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1-2位专任教师担任,要明确培训内容、目标要求和进度,对学生要正确引导、严格要求,保证培训的质量,努力提高鉴定考核的参考率和通过率,对参考率和通过率高的指导教师按《关于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考证成果奖的实施办法》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评优
第四十条 系部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结束后,以自己系部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候选作品,并按学校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全部材料。
第四十一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专家,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当年在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专家库里聘任。
第四十二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专家库存专家,应具备以下资质中的三条:
1、副高以上职称;
2、有连续三年以上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经历;
3、获得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以上指导教师奖励;
4、获得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奖励;
5、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
第四十三条 为鼓励全面提高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质量,凡获得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指导的作品,只参加校级评优,学校在其获奖后的二年内,不再向省里推荐。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