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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结算办法(修改)

发布日期:2016-02-24    作者:     来源:     点击: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结算办法(修改)

2015年修改

教学工作量结算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范围:在校脱产班。

二、教学工作量按学年度进行核算,此处指的教学工作量单位为标准课时。学校按本办法结算给系部,系部可自行微调,方案报教务处(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三、教学单位教师实行课时制,以实际结算课时结算课时费。

四、管理、其他专技等岗位上非中层干部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结算分段进行, 1—144课时部分,按职称的课金标准进行结算;145—288课时部分,按课金标准的1/2进行结算,289(含289)课时以上部分不结算课金。

五、教学单位的管理岗位上中层干部,必须承担72课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或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超过72课时的课金结算参照第四条执行。

六、非教学单位中层干部必须完成72课时/学年的教学或听课工作量,超过72课时的课金结算参照第四条执行。

七、非高校系列职称教师课金标准降一级结算。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可按原等级标准结算,新调入两年之内的非高校系列教师不降级。

八、课金标准基数:按授课教师职称分为本科定级人员、助教(硕士定级)、讲师(博士定级)、副教授和教授对应为25元、28元、32元、40元和60元五档,见习期人员按上级规定执行。课金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确定。

公共选修课课时结算

九、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实行课时制,以实际结算课时计算课时经费。如特殊原因需在晚上或双休日授课的脱产班教学任务,可参照公共选修课程的课金标准进行结算。

十、课金标准基数:教师所授课程与职称对应专业相符的,则按助教40元、讲师45元、副教授50元、教授60元的标准结算;如果教师所授课程与职称对应专业不符的,则一律按40元的标准结算。

课时结算标准

十一、本标准适用范围:在校脱产班、公共选修课。

十二、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量单位:工作量=授课学时×修正系数k

十三、授课学时修正系数表

系数

类 别

K

备 注

k1(班级人数)

单班课

普通专业课程、公共选修课程35人系数为1,艺术类普通课程30人为1;每增减1人,系数变化

最低0.85

合班课

以合班总人数结算,参照k1。

最低按1.35结算,最高不超过2,

K2

重复课

0.9

自第二个授课班级起,按重复班折算,重复课系数为0.9。

K3

新开课

1.1

全院没有开过的课

K4

双语教学

1.8

不算新开课,人数系数按1结算

说明:1、当某一门课程同时具备k1、k2、k3时,则系数k=(1+k1)×k2×k3,有平行班新开课,K3只算一次。

2、实验、实训分组批次由系部按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同一课时内的分批(原则上不超过3批),总人数系数参照K1,每增加一个批次,系数增加0.1;不同课时内的分批(原则上不超过2批),每批人数系数参照K1,批次参照重复课执行。

十四、实践性环节课时结算:

1.毕业设计(论文):工科10学时/生,文科8学时/生

2.校内实习:工科0.9学时/生周,文科0.6学时/生周(最低按20人计)。

3.校外实习:分散实习0.1学时/生周,集中实习0.4学时/生周;毕业顶岗实习1学时/生。

十五、课金结算程序:每学年结束前,根据教师的实际授课情况填写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由系部教务员根据标准结算,报教务处审核。

十六、本修订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