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职教育的发展,满足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管理工作和教材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1.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等)内容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正确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体现学科的先进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2.选用的教材适用性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全面素质教育的要求,符合我院的人才培养模式。
3.经教学实践证明,选用的教材是好教、好学、经典的优秀教材。
4.选用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材。
二.教材选用范围
1.国家级、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已列入“九五”及“十五”规划的高职高专、高校重点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高职高专、高校教材,获得国家、部(省)优的高职高专、高校教材。
2.“面向21世纪”、“新世纪”、高职高专、高校教材,中国高职技术教育研究会推荐的高职高专、高校教材。
3.全国统编的高职高专、高校规划教材,知名教授编写经典教材。
4.省部级重点立项或依行业所需推荐的教材,行业出版社教材征订目录推荐的教材。
5.本院教师主编、参编的适合我院教学需求的高职高专教材。
6.经学院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自编教材。
三.教材选用程序
1.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及教材使用情况等信息,由系(部)、教研室要结合教学大纲及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有关教师讨论、研究、确定相关教材,分别签署教研室、系(部)的意见。
2.经教务处长审核,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才可正式选用。
3.选用的教材(除专业课教材外),要坚持相对稳定,没有充足理由不得随意变换,以免造成积压浪费。
4.教材档案是教材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工作,教材科对有关教材资料存档备案,提供教材征订目录,供教学人员选用。
四.教材征订办法
1.教材的订购时间性、计划性非常强,各系(部)、教研室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订购时间表。如因延误或遗漏,导致教材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教学,其责任由延误或遗漏者承担。
2.各系(部)按教学计划必须在每年的10月25日之前、4月25日之前,将下学期课程教材计划单(包括实验指导书、讲义等)报至教材科。
3. 教材科根据各系(部)的教材预订计划,结合教材的来源,对照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认真统计,逐一核对(如有改动须征得系部的同意)。在11月底和5月底作出外订单,经教务处长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将订书单向新华书店、代办站、出版社统一报出。征订的教材一旦报出,依合同便不可更改。若任意改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改动者承担。
4. 教材的订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届学生用量。若有临时开班或增加学生,有关部门须及时通知教材科。
5.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
教务处
2004年9月27日
教材选用补充要求
1、教务处将下学期教材选用征询意见表发给各系部。各系部要通过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认真讨论研究,提出教材使用版本,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
2、参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教材建设”指标要求,各系部所选教材要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的高职高专(获奖或规划)教材,和能够反映先进技术水平、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高职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有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自编特色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面≥60%。
3、各系部选用教材版本时,如果需要教材样本、订书目录或其它信息资料,可到教务处教学科或教材库查阅。
4、各系部所开课程,如果确实不需要教材的,应注明不采用的理由;如果是跨学期使用的教材,上学期已选用而本学期继续使用的也应在教材选用征询意见表“备注”栏中注明。如果是公选课教材或专业选修课教材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同时请注明选修课的学生人数。
5、各系部送报的教材选用征询意见表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一般不作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教材版本的,要提前提出申请并按程序报批。
6、为确保课前到书,避免错订、漏订等情况,各系部应按要求规范填写教材选用征询意见表中的各项栏目,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交到教务处。如果各系部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材选用征询意见表而造成下学期初教材延误的,其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
7、一经选用订购的教材不能更换。如果由于系部的过错而错订、多订、重订等情况造成的损失,将在系部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