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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参赛管理办法(含必填表格)

发布日期:2013-03-12    作者:     来源:     点击: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参赛管理办法

澄职院 [2013] 第 3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更好地培养具有“现代班组长”潜质的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和掌握专项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适合自己特点的锻炼机会,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学校将鼓励教师、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和技能竞赛。

第2条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级别

第3条 各级赛事的级别规定为:

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竞赛。

省级竞赛: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省级政府部门或国家级学会等部门主办的竞赛。

市级竞赛: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市级政府部门或省级学会等部门组织的竞赛。

校级竞赛:由江阴市人民政府、江阴市政府部门或无锡市级学会组织的竞赛。

第三章 职责

第4条 学校职责:

1.确定参加国家、省、市各校级竞赛的项目。

2.协调学校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积极合作,及时协助解决系部为参赛(或承办赛事)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3.负责获国家、省、市和校级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奖励和对获奖学生的表彰。

第5条 系部职责:

1.具体组织学校委托承办的国家、省和市级教师、学生竞赛项目,向学校申请校级及以上教师、学生竞赛项目(申请审核表另附),申请被批准后,参赛(或承办)所申请的教师、学生竞赛项目。

2.制订系部承办或主办的学生竞赛管理细则和表彰奖励办法。

3.积极鼓励教师、学生参加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和技能竞赛活动。

4.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组建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师德高尚的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竞赛取得好成绩。

5.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系部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6.做好各级各类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

7.组织各项竞赛的指导教师小组,并指定小组负责人。

第6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向系部提交书面指导计划等材料,系部审核认可并报教务处实训科备案。

2.负责选拔确定参赛学生、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有关培训工作,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部指导工作。

3.指导教师应注重师德,教育学生实事求是的参加竞赛,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 奖励

第7条 国家、省、市和校级竞赛获奖,由主办单位颁发统一的获奖证书,竞赛成绩记入教师所在系部。

第8条 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的设计类竞赛获奖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依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非学校主导指定的竞赛获奖,依学校有关规定的50%进行奖励。

第五章 其它

第9条 本办法的审核流程见附件1,本办法的“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各项竞赛参赛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回校报销参赛费用时须向学校提交“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校外竞赛参赛赛后总结”见附件4。

第10条 学校依实际情况核定各系部参加各级各类科竞赛总费用。

第11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和技能竞赛或学校指定的竞赛项目,系部必须参赛,各行业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和技能竞赛活动原则上严格控制,或参赛费用由学校、系部和参赛教师、学生共同分比例承担。

第12条 学校鼓励系部发展横向联系,争取企业赞助相关的科技和技能竞赛活动,或适当考虑将系部里相关的专业、课程建设经费投向科技或技能竞赛活动。

第13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2月

附件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各项竞赛参赛申请审核流程

附件2: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各项竞赛参赛申请审批表

附件3: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校外竞赛参赛费用明细

附件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校外竞赛参赛赛后总结

http://www.jypc.edu.cn/uploadfile/2013/0312/2013031202512896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