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节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由学生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及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以下2位同学进行退学处理,并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现予以公告。
序号 | 系部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1 | 经济管理系 | 22电商2 | 22****07 | 倪*嘉 |
2 | 环境与材料工程系 | 22药品 | 22****25 | 邢*云 |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依据《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认可本处理决定。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