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节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兰朝群同学进行退学处理,并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系部
班级
1
18070927
兰朝群
艺术设计系
18建筑室内2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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