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与《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节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由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同意对15市营(1)班程露同学进行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依据《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认可本处理决定。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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