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生办理流程
1、开学第一周,教务员导出上学期课程补考名单,上学期期末申请重修课程未过的学生可免费参加补考。教务员根据这两份名单安排学期初补考。学期初补考原则上不接受重修申请。
2、第五周至第六周,教务科从教务系统中导出各班在校生重修总名单电子稿,发放到各系部教务员处,教务员审核本学期开设课程及学分、金额,不开设课程去掉,将审核过的班级重修名单打印发至班主任处,并将修改好的报名表电子稿发给教务科。
3、 第七周,学生需申报重修科目的,在班级重修名单上相应栏目签字,各班班长于第八周周末前交至教务科,到教务科输入电子稿名单,教务科出具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交费。已经报名后不得更改。
4、第九周,教务科统计具体报名清单,并报财务处一份备查。
5、第十周开始,由教务科根据具体申报重修的科目,安排复习考试等后续工作。
6、部分课程本学期已经办理过重修手续的学生不要重复报名。
二、往届生报名:
第七——第十一周到教务处网站下载申请表——到各系教务员处签字——教务处审核——财务处交费——教务处确认报名成功。
备注:原则上不接受在校生个人补报名,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出示有系部领导签字的个人申请后,由教务处领导审核后,方可补办理。
教务处
2015、4、13